关于规范(副)护士长聘用条件的会议纪要

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护理管理队伍建设,根据2017年6月19日院办公会研究决定,对(副)护士长聘用条件规范如下:

一、副护士长竞聘条件

1、在我院实际工作时间满5年,

2、聘护师职称以上,

3、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,

4、年龄不超过40岁。

二、护士长聘用条件

1、聘任主管护师,

2、任副护士长满两个聘期,

3、聘期末考核合格。

三、总护士长聘用条件

1、本部门诊、本部病区和院外门诊各设一名总护士长,

2、聘主管护师职称以上,

3、任护士长满一个聘期,

4、聘期末考核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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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6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