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(副)护士长聘用条件的会议纪要
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护理管理队伍建设,根据2017年6月19日院办公会研究决定,对(副)护士长聘用条件规范如下:
一、副护士长竞聘条件
1、在我院实际工作时间满5年,
2、聘护师职称以上,
3、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,
4、年龄不超过40岁。
二、护士长聘用条件
1、聘任主管护师,
2、任副护士长满两个聘期,
3、聘期末考核合格。
三、总护士长聘用条件
1、本部门诊、本部病区和院外门诊各设一名总护士长,
2、聘主管护师职称以上,
3、任护士长满一个聘期,
4、聘期末考核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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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6月27日